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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乐M6体育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女子跆拳道竞赛规程

发布时间:2024-08-30 12:27:19  点击量:

  米乐M6体育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女子跆拳道竞赛规程(四)除种子选手外,其他运动员进行混合抽签,种子选手因故不参加比赛,不再补设种子选手。其位置将在混合抽签中产生。

  (六)比赛使用经中国跆协指定的竞赛器材,运动员参赛需自备电子脚套、护齿、手套、护腿、护臂、护裆等;运动员服装必需符合规则规定,道服上不能出现与代表单位不符的字样,若不符合要求,不得参加比赛。

  (一)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(第三、第五名并列)米乐M6,颁发成绩证书,前三名颁发金、银、铜牌,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参赛人数录取。

  (二)前八名计分为:第1名计13分、第2名计11分、并列第3名计9.5分、并列第5名计6.5分。

  (一)各参赛单位须填写报名单(必须打印,加盖公章)一式三份于赛前30天(以邮戳为准)分别寄到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、山东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和济宁省运会竞赛部,报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换人、换级别,逾期报名,按不参加论。

  (三)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证明、出具近期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证明(含体检表、心电图、脑电图)和本人及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,方可参赛。比赛期间伤病费用自理,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,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,但不承担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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